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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信息化建设监理

· 2022-10-31

1.招标条件:

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已由辽宁省水利厅以《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2020-000052-76-01-011787)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辽水行审[2021]24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辽宁省辽河防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信息化建设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治理范围为东、西辽河汇合口至下游二界沟,治理长度约 538km,支流河口治理长度约19.06 km。工程涉及铁岭、沈阳、鞍山、盘锦 4 个市及其所辖的14 个县(区)及 1 个国营农场。

为提升工程防洪能力,保障水安全,现需建设一套能满足辽河干流防洪需求的信息化系统,主要包括多要素监测感知平台、多网融合系统和控制中心建设,以及辽河防洪信息化应用提升等建设内容。多要素监测感知平台包括视频监视、接入相关水雨情监测数据、重点区域的数据采集和加工等;多网融合系统主要以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公网和自组网相结合,主要包括通信光纤建设、通信设备和水利卫星应急通信网等建设内容;控制中心包括主控制中心和四个分控制中心。其中,主控制中心包括防洪数据中心环境改造和主控制会商中心、数据备份中心、数据统一接收平台、防洪数据中心、数据资源池、业务智能支撑平台、流域一张图、安全保障系统、统一密码服务体系等相关内容。四个分控制中心主要为会商室建设。主控中心位于辽宁省水利厅,其中数据备份中心位于营口;分控中心分别位于铁岭、沈阳、鞍山、盘锦;防洪信息化应用提升主要建设辽河统一门户、全景辽河平台、辽河水旱灾害防御四预应用决策支持系统、辽河水工程建设与安全运行管理、辽河防汛物资动态管理与调配和公众服务系统。

2.2招标范围: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信息化建设的多要素监测感知平台、多网融合系统和控制中心建设,以及辽河防洪信息化应用提升等建设内容的招标、设计、实施、验收和保修期阶段的监理工作。

包括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信息化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和设计、招标、施工方案的控制;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硬件设备的接收检验,软件开发检测,系统测试,系统集成调试;项目培训,系统试运行和验收工作,系统移交及相关文档的起草和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做好项目合同与文档资料管理,受委托人委托,负责协调项目涉及的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针对项目建设情况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化的改进建议,针对建设内容提供、复核相应的文件资料,协助委托人完成专项安全测评、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验收测评,并对上述工作的质量负责。

2.3计划监理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监理范围内的所有项目保修期结束,计划服务期约61个月(其中工期25个月(2022.12-2024.12),保修期36个月。)

2.4建设地点:辽宁省境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监理能力和经验,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具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种类为工程监理)

3.3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具有5年及以上信息系统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经验,且为本单位员工。

3.4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或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中国、信用辽宁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2111日至115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携带以下材料至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1号楼1009室)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可提供具有清晰二维码的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文件一经售出,费用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1124日上午930分,地点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大厅(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5.2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辽河防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8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

邮政编码:110166

邮政编码:110003

人:李超

人:单志朋

话:024-62839851

话: 024-62181531

真:024-62839851

真:024-62181340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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