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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完善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2022-12-06

泰安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完善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泰安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完善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14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202000346

交易编号:SJ-ZC-20221205-01-01

项目名称:泰安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完善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91万元

最高限价:91万元

采购需求: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完成泰安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的建设,实现网上办理、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电子证照、产权查询等功能。对标全国最优水平,补齐补强短板弱项,巩固提升既有优势,推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基础上实现较大突破,完善与水电气暖、司法公证、土地二级市场等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异地代收、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服务建设,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地籍查询、一证一码等功能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建设,最大程度便民利民,提高工作效率,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网通办、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支撑。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整个平台开发部署、上线运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有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须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未列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6日至2022年128日,每天0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需要在响应文件提交时间之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系统领取电子采购文件即可参与报价活动(必须通过系统领取电子采购文件)。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38-6288136。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谈判文件;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相关事宜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栏目查看办理指南,联系电话:0538-6288116。

注:请各供应商获取电子谈判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售价:无

四、响应文件提交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1414点00分(北京时间)。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14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2020〕46号、泰财采〔2022〕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3.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3.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3行政监督部门: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538-6221070

3.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苹 联系方式:0538-858868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泰安市建设大厦

联系人:陶科长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擂鼓石大街东段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苹 电话:0538-858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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