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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人民法院2023年安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3-02-2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河人民法院2023年安保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辽河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3日 01:4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2月16日至2023年02月23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2月27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项目联系电话024-22825609
采购单位辽河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7-7821338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2825609
附件:
附件1辽河人民法院2023年安保服务02.16(1).docx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河人民法院2023年安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2-16 至 2023-02-23
撰写单位: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李畅
(辽河人民法院2023年安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河人民法院2023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03858
项目名称:辽河人民法院2023年安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保安人员熟悉大楼及院周边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2、办公楼需24小时在岗,楼道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上下班交接时,应交代清楚本班情况及未了情况,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无迟报、漏报、隐瞒。3、车辆按位摆放整齐。进出车辆管理有序,有专人疏导,外来车辆不得随意入内,出入做好登记工作。4、管理办公楼内(外)的公共秩序,对发生在管辖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我单位相关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5、对外来办事人员要进行人员登记、记录和引导,懂得礼仪知识,讲究文明礼貌。对系统内工作人员要检查、督促持证进入办公楼。6、安检工作认真负责,对进入大楼的危险品及重大火灾隐患应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加以制止,并上报相关领导。对出楼人员带出大件物品要严格检查,并核对物品放行登记单是否与所携带的物品相符。7、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保证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事故或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2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河人民法院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20号
联系方式: 0427-78213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 024-22825609
邮箱地址: liaoningjinchang@yeah.net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9 2001 0400 178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宇
电话: 024-2282560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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