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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医信科技有限公司

· 2023-03-09
项目名称北京数字医信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编号G62022BJ1000152
融资方所在地区海淀区融资方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03-09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3-04-06
拟募集资金金额择优确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23.98%
专业服务机构项目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62022BJ1000152
项目名称北京数字医信科技有限公司
融资方所在地区海淀区融资方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拟募集资金金额择优确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23.98%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增资达成的条件: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并签署《增资协议》,则增资达成。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募集资金用途为实现中医信息化建设领军企业的战略目标,数字医信未来要持续引入高端人才,重点在个人健康管理、医院运营与管理、医疗数据支撑等方向增加研发投入,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水平。
2、融资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名称北京数字医信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海淀区注册资本113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股东个数2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股东结构股东名称(前十位)出资比例(%)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88.11
北京医信致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11.89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1年度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3978.074559.99-581.92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3447.63121.94102.7
2020年度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2094.242778.86-684.62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485.74-345.53-294.22
2019年度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1434.441677.1-242.66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1649.13-713.78-618.05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22-09-30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4147.265181.46-1034.2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319.86-602.11-511.79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北京数字医信科技有限公司拟申请股权融资的批复(京资经司【2022】211号)
其他披露事项1、本次增资拟通过公开方式引入1家新进投资方,拟增加融资方358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新增股东对应持股比例23.98%。
2、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注册资本金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本次增资完成后,董事会成员共3名,新股东有权提名1名董事,董事长由原控股股东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新股东不具有一票否决权。本次增资,不涉及融资方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新股东在本次增资后,不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融资方的经营。
4、2022年1月25日经北京市国资委批准,融资方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股权份额共计300万元注册资本,截至2022年5月9日,135万元股权出售激励份额已完成增资,由员工持股平台北京医信致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实缴出资,对应持股比例11.89%;激励计划有不超过165万元股权期权份额尚未实施,后续将根据激励计划安排,待满足期权授予及行权条件后,由现有股东北京医信致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在2023-2025年间分3个行权期开展增资活动。
5、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全额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其他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意向投资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文件。
3、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经营范围中应包括: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或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为准)。
3、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该资金不存在来源于任何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机构或其他借贷平台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资金集合计划的情形,均不涉及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4、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投资体投资。
5、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置保证金金额或比例交纳时间
保证金处置方式
4、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5、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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